1、注册商标代理机构提醒商标构成要素的数字,也是2001年新《商标法》的新规定。构成商标的数字,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。
2、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,可以是汉字,汉语拼音,少数民族文字,英文及其他国家的文字或字母,数字,不同文字之间可以组合使用。
3、颜色组合单独作为商标要素也是新《商标法》中新增加的内容。独特新颖的颜色组合,不仅可以给人一美感,而且具有显著性,能起到表示产品或者来源的作用,也能起到区别生产者、经营者或者服务者的作用。
4、注册商标代理机构提醒构成商标的图形,则有无限的变化空间。但任何一个构成商标的图形在申请注册后都将根据《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》所附的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中的要求按29个大类,114个小类和1569个组别的划分作相应的归类。
5、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,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,包括拼音文字、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、拉丁字母等。
注册商标代理机构提醒原《商标法》把仅以字母构成的商标归在文字商标之列,而在2001年新修订的《商标法》把字母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之一,这样规定更符合实际,也便于商标主管部门对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审查核准。
6、作为构成商标的三维标志,又可称为立体标志,是具有长、宽、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标志。
以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的称为立体商标,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,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,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,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。
增加对立体商标的注册和保护规定是2001年新修订的《商标法》所增添的新内容,注册商标代理机构告诉大家这将使得我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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